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 2015-059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331 号),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传媒”)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965,824 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 行 ”), 发 行 价 格 为 6.7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70,789,995.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604,843.83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1,185,151.69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
〔2013〕1-13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于2015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100.00万元,累
计 收 到 的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及 理 财 收 益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为
6,931.6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7,950.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公司在平安银行武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账号为 11014827671006。该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大型
跨区域连锁文化 MALL 一期项目、长江数字即时印刷连锁网络项目、
长江合版网络印刷建设项目、跨区域文化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及银兴连
锁影城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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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长江传媒(协议中称“甲方”)、平安银行(协
议中称“乙方”)分及国泰君安证券(协议中称“丙方”)分三方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或“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1014827671006。该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大型跨区域连锁文
化 MALL 一期项目、长江数字即时印刷连锁网络项目、长江合版网络
印刷建设项目、跨区域文化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及银兴连锁影城项目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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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前述原因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甲方在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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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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