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
理,及时识别和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
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
风险管理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与可靠;
(三)确保公司遵循法律法规;
(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
(五)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
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
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
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四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对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风
险管理制度,及时向内控建设工作组报告经营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风险
应对策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内控领导小组为风险管理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组为风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拟定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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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估公司各类风险及其应对策略,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各自的风险识别、分析与应
对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组每年确定风险评估范围(关键业务和事项)和
风险评估方法,并汇总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和验证,编写风险
评估报告。
第三章 风险信息收集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度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
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
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第十条 各职能部室及分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单位风险管理
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风险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一)战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
例,重点收集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国内外产业政
策、项目工程市场需求与供给状况等与战略有关的信息;
(二)财务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重点
收集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成本核算、资
金结算等方面的信息;
(三)市场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
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主要客户资信、竞争对手等方面的信息;
(四)运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运营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
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与企业治理、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等各
方面的信息;
(五)法律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
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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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
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二条 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
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以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
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
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
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低”。公司从定性角
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在经
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
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
公司必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
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
合规性目标、经营目标和资产安全目标五个方面。
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
符合深交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四条 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
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
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五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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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
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六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
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从而为
风险对策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与承受度,
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
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策略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风险应对策略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策略是否与
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二)对策略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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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略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四)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策略的组合;
(五)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
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六)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
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了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
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
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各自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
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内控建设工
作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职能部室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
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内控领
导小组。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
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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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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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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