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它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符合公司经营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投入其它募投项目。
二、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没有改
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四、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次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
投资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的重要理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朱利民 、刘爱莲、耿强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