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关于青岛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30 1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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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5-149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2 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公司董事长

亲自组织公司相关人员成立整改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

问题的原因,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

施,对各项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做出详细的计划,现将具体的整改情况

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你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

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要求,

认真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设计及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风

险隐患,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公司凡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及及时报告

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大失责人员责任追究,杜绝内幕信息泄露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管理制度,提升相关工作人

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严格控制知

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2、历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经公司证券事务部核实无误后,按照相关

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

3、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公司凡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及及时报告自

查情况,进一步加大失责人员责任追究。

整改期限: 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二:请你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重新审视员工持股计划中存在的瑕疵和披露漏洞,完善相关协议,据实

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同时,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内部复核,完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控制漏洞及风险隐患,健全重大错报风险责任

追究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措施:

1、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进行补充披露。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证券事务工作人员针对上述

事项进行分析,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

甄别披露事项标准、程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并且,公司将不定期组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

3、对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工作程序进行细化,明晰相关事项的报告及复核流

程。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期限: 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三:鉴于你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请你公司一方面加强高管人员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力量认真全

面自查公司守法合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另一方面积极配合调查组立案调查工作,适时披露立案调查进展,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知情权。

整改措施:

1、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证券事务工作人员针对上述

事项进行分析,并认真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全面自查公司守法合规情况。

2、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在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结果之前,每月向投资者披

露相关的风险提示公告。

整改期限: 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公司认为,青岛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进一步提高公

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按照要求和计划进行整改,并虚心接受公众监督,不断规范公司的行为。公

司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和

保障股东和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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