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禾欣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4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11月29日15:00至2015年11月30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B座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中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 共计29人,代表公司股 份
100,186,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98,928,82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1.4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5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股份33,296,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75,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马中骏、王玫、马中骅和叶碧云回避表决。
逐项审议通过下述事项:
2.1 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5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8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马中骏、王玫、马中骅和叶碧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马中骏、王玫、马中骅和叶碧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75,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75,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75,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书>的议案》
关联股东马中骏、王玫、马中骅和叶碧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38,3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75,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75,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75,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75,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4,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10,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1和议案1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1月14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倩、姚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