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飞朗”)
增资,符合公司拓展航空航天领域市场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和盈利能力。同时,本次增资是股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中环飞朗按原持
股比例增资,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陈敏 何曙光 涂红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