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向中国南山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
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
的规定。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