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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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向中国南山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

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

的规定。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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