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年11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15∶00 至2015年11月30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维龙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48,166,68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9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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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表股份 148,166,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93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为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991,4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1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5 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颍
颍、陈禹菲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议
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8,166,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91,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颍颍、陈禹菲见证,见证律
师认为:青松股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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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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