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
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
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9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 号《关于核
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3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2 元。本公司共募集
资金 123,3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911.9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484.07 万元。
该募集资金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验字(2009)第 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
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制造网电
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焦点
科技研究中心”四个项目建设,共计 31,23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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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1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 7,817.90
2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9,218.40
3 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 6,322.90
4 焦点科技研究中心 7,877.80
合 计 31,237.00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中
的“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拟投资 9,218.40 万元,旨在通过在全国 31 个外向
型经济发达、出口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以增设或改造分支机构的方式,逐步
建立健全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从而改善公司销售模式,提升
销售水平和销售人员的工作效率,扩张销售区域、扩大销售规模,巩固和提高公司在
第三方 B2B 电子商务市场中的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截止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
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状态日期 效益 效益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9,218.40 142.58 1.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 否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拟为 9,218.40 万元,其中金额占比较
大的部分为房屋购置。公司上市后,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期,各地房市水
涨船高,按原计划投入已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回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公司
暂缓在各地分公司购置房产,转而通过租赁办公室的方式设立分公司。
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自有房产的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近 30 个分支机构,已初步建成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
经过几年的不断改善,各分支机构硬件配置也有了很大的改善,销售人员的培养和招
聘也初见成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以自有资金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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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继续推动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的建设。
二、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其他三项募投项目“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
支持中心”和“焦点科技研究中心”主要依托于“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保
证其他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075.82 万元全部投入“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
三、 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自有房产的方式初步建成一个
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本次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项目为
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未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项目
的正常进行。本次拟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公司本次拟终止本募
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
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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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焦点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信证券对焦点科技本
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