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通过公开投标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立场,现就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
方式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定价通过公开招投标
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及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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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通过公开
投标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光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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