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8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5〕1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经检查,你公司仅对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幕
信息进行了知情人登记,未对业绩预告、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全资子公司启动改
制并拟在新三板上市等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登记。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应按照相
关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完整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经查,蓬莱市兴牧养殖合作社与你公
司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2014年度、2015年1至6月份,你公司与兴牧合作社关
联交易分别累计约为3.17亿元、6300万元,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
按规定予以披露。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
八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深入核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
交易,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对你公司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公开披露。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存在用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货款的情况。经查,你公司存在用高管人员
个人银行卡收取公司货款,然后再由财务人员将上述款项存入公司对公户的情况。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有
关规定。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财经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同时通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整改报告,整改
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山东证监局此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将对相关问题进行
梳理分析,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及
时公告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