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2、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关事项获得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201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已确定 2013 年 12 月 6 日为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4、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1

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5.005 元/股;

因原激励对象李景成、孙永坤、刘占忠三人辞职,取消其三人激励对象资格及涉

及的 17.18 万股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5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

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 244.488 万份股票期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

法律意见书。

6、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

意将原股权激励对象陈文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将予以注销,共注销期权总额

为 30,000 股(其中包括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9,000 股,尚未进入行

权期的部分 21,000 股),对上述陈文章所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注销后,公司首次

可行权期权数量由 244.488 万股,调整为 243.588 万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

总额由 814.96 万股,调整为 811.96 万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调整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剩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2.48 元/股,行权数量调整为 11,968,297 份。独立董事对此事

2

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原股权激励对象姚玲持

有的未行权期权 48,388 股予以注销,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 11,306,876 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3 人;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

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 484.52 万份股票期

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姚玲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未行权期权

48,388 股予以注销。

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

11,306,876 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3 人。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需对其持有的未行权期权予以注销,共注销期权总额为

3

48,388 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 64 人调

整为 63 人,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未行权期权权益总量由 11,355,264 股调整为

11,306,876 股。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核查意见

该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未行权期权予以

注销,共注销期权总额为 48,388 股。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

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新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