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 2013 年连续两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两年来的服务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审计独立性,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
期至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
2000 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2010 年,立信获得首批 H 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国内
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
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