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公告编号:2015—127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亿股份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9 日起开始计算 20 个交易日并将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开始停牌。
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 年 11 月 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塔城中院”)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
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
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详见新亿
股份 2015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 2015-109 号《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
的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下发的
《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问询
函》(以下简称“《重整问询函》”)(详见管理人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披
露的第 2015-120 号公告)之要求,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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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015年11月25日,公司管理人公布新亿股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该方案,新亿股份大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源稀金”)将通过豁免新亿股份的110,000.00万元债权或以其
他等效方式保证新亿股份在重整中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少于
111,341.54万元;之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11,341.54万
股,该等转增股份将全部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对价为人民币14.47亿元。
另外,新亿股份重整后,万源稀金将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
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增强上市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尚需经出资
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同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中提及的公司将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需待大股东通过收购等方
式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债权并予以豁免或其他等效方式产生,拟注入的资
产也尚未明确,因此,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批准和实施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者重整
计划草案未能及时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能在规定的执
行期限内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将有权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
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承诺,将通过破
产重整中的债务减免及经营安排,使新亿股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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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亿股份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
根据重整投资人的说明,在人民法院及时裁定批准新亿股份重整计
划草案且该重整计划草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的情况下,重整
投资人将通过以下方案实现上述承诺:
1、债务减免:在人民法院及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且该重整计划
草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根据初步估算,公司实现
的债务重组收益在在扣除本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情况下将使得公司
净利润为正。联合体成员支付的14.47亿元资金中,8亿元根据新亿股份
重整计划向债权人清偿,另外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剩余的部分保留在新亿股份作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购买
优质资产等需要,可使得公司净资产为正值。
2、经营安排:新亿股份经过破产重整,基本无制造类资产;公司所
在地塔城是我国面向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门户,地处向西开放的前沿,
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公司将发挥地处“一带一路”核心区
域的地缘优势,利用上述剩余资金开展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农牧产品等贸易业务,使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虽然重整投资人具有上述明确的实施方
案,但由于人民法院能否及时裁定批准新亿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且该重整
计划草案能否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均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该
承诺能否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亦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无法成功实施上述
方案致使新亿股份 2015 年全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
期末净资产仍为负数,新亿股份股票将在 2015 年年报披露后因 2013、2014、
2015 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 2014、2015 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而
被暂停上市。
三、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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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亿股份股票因前述净利润指标为负数、净资产指标为负数而
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6 年年报仍不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4.2.1 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则
新亿股份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新亿股份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7 日起开始计算 20 个交易日并将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停牌。若法院未在 2015 年 11 月 7 日至新亿股份 2015
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在此期间,新亿股份将无法申请
复牌。
新亿股份披露 2015 年年报后,在上述前提下,如果新亿股份因 2013、
2014、2015 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或 2014、2015 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的原因被暂停上市,那么新亿股份的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停牌
起,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否则将不再有交易机会。
五、破产导致的终止上市风险
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
风险。新亿股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情形:塔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
人或者新亿股份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
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人或者新亿
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
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
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
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
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
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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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六、其他提示
由于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新亿股份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新亿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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