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及股票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的议案》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询问、了解和认真核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
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2.截至目前,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已初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产的现场尽职调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业务量和核查量较
大,尽职调查工作量及审计、评估复核工作较为复杂,具体方案还需进一步细化
和完善,且交易各方对于个别交易条款中涉及的相关事宜仍需进行更深入的协调、
沟通和确认。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之前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
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申报、披露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
顺利进行,同时为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
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股票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累计停
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计最迟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告本次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相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事宜,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朱舫、胡小松、李尊农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