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金化
股票代码:600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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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牛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金牛化工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
中能源”)将其持有的部分金牛化工股份协议转让给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冀中集团”),但因冀中集团为冀中能源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权益
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金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及冀中能源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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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3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4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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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牛化工、上市公司 指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曾用名: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
称:*ST 金化,股票代码:600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冀中能 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源 曾用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冀中能源,股票代码:00093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 书》
冀中集团 指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河北金牛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 指 冀中能源以协议方式向冀中集团转让所持有的金
转让、本次交易 牛化工 204,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行为(占
金牛化工总股本的 29.99%)
标的股份 指 冀中能源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冀中集团的所持金牛
化工 204,000,000 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 29.99%A
股股份及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冀中集团与冀中能源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签订的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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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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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3、 法定代表人:张成文
4、 注册资本:3,533,546,850 元
5、 经营期限:199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9 年 8 月 26 日
6、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9735
7、 组织机构代码:71831162-5
8、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503718311625
9、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0、联系电话:0319-2098828
11、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12、邮政编码:054000
13、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4.12%
14、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本企业自产
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灰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
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
除外);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1 日);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
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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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
餐(含凉菜)、住宿服务;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
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
招标代理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张成文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陈亚杰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赵生山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李建忠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李笑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班士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史际春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戴金平 独立董事 女 中国 中国天津 否
杨有红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张振峰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李明朝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王玉江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张建生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曹尧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郭志武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韩福明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总会计师兼财
郑温雅 务负责人、董 女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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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党育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毕锦明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许登旺 总经济师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郝宝生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杜丙申 总工程师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张凯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张景坤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李风凯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张延广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李树荣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北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牛化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任
何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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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
2015 年 11 月 27 日,冀中能源与冀中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转让
冀中能源持有的金牛化工 204,000,000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通过转让所持部分金牛化工股份,配合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对金牛化工股权结
构进行调整,完善并减少管理层级,满足金牛化工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金牛
化工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
持金牛化工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金牛化工股
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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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
和比例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冀中能源持有金牛化工 381,262,977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比例为 56.04%,为金牛化工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冀中能源持有金牛化工 177,262,977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比例为 26.0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后,冀中集团成为金牛化工控股股东,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系
冀中集团控制的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金牛化工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金牛化工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冀中能源与冀中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冀中集团
乙方(转让方):冀中能源
(二)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冀中能源所持有的金牛化工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A 股 204,000,000 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
(三)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金牛化工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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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
确定,最低转让价格不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 90%。以上述计算方式为基础,并经
双 方 充 分 协 商 , 确 认 标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为 5.98 元 / 股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计
1,219,920,000.00 元,最终价格以河北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数额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现金或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其他合法形式支
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冀中集团向冀中能源支付全
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 365,976,000.00 元;
2、《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冀中集团向冀中能源支付全
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70%,即 853,944,000.00 元。
(五)标的股份过户安排:
1、标的股份由冀中能源过户至冀中集团名下,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就标的股
份向冀中集团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标的股份交割日。于股份交割日,
冀中集团获得标的股份完全的所有权,享受金牛化工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2、在标的股份交割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冀中集团应当按照《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券
账户资料及付款凭证等。
3、冀中能源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股份交割日的期间内所有因标的
股份而在金牛化工享有的股息、红利及任何现金或非现金的财产收益,均按照冀
中集团受让股份比例归属于冀中集团。
4、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不涉及金牛化工人员安置及债权
债务处置事项。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27 日
(七)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股份转让协议》
即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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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经冀中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经冀中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河北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本次转让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也不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冀中能源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一)本次股份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
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受让意图等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冀中集团成为金牛化工控股股东,但金牛化工实际控制
人不会发生变化。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冀中能源对冀中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受让意图
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冀中集团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冀中能源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金牛化工的负债,未解除金牛化工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金牛化工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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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
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牛化工的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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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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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冀中能源与冀中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树林
联系电话:0317-8553187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临港化工园区化工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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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沧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ST 金化 股票代码 60072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81,262,977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6.0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04,000,0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9.99%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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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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