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医疗”或“公司”)拟
向包括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冠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冠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事项。邓冠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
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
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发行
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
谢石松
独立董事:
姜 傥
独立董事: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