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5—102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四川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或“公司”)近日与成都市华庭广厦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司”)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金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物业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华庭广厦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
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郫县安靖镇方碑村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陆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4000026689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辅建材(不
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以上项目国家禁止,限制除外,需取得专项
许可手续的必须取得专项许可并按许可时效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华庭广厦公司股东为肖家云、成都市峨嵋武术学校(以下
简称“峨嵋武校”)、四川省泰来保安驾校(以下简称“泰来驾校”)。肖家
云认缴出资 677.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15%,峨嵋武校认缴出资 932.9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1.54%,泰来驾校认缴出资 635.92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28.31%。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4 年,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 30,095.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893.56 万元,净资产为-2,797.89 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
营业利润-509.32 万元,净利润-512.2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 29,613.19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2,668.98 万元,净资产为-3,055.79 万元;2015 年 1-10 月实
现营业收入 0 万元,营业利润-246.03 万元,净利润-255.78 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及其股东与金路集团及金路
集团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物业公司 100%的股权。
2.物业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
主要办公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金路大厦 12 楼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郝晓璐
注册资本:6200 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保洁服务。
3. 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物业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
XYZH/2015CDA10184 号),截止审计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物业公司
的资产总额 6,196.98 万元,负债总额 3.10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6,193.88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1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6.12 万元。
(2)交易标的股权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物业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中威正信(北京)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
(2015)第 6042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物业公司资
产账面价值为 6,196.98 万元,评估值为 6,167.38 万元,评估减值 29.60
万元,减值率为 0.48%;负债账面价值 3.10 万元,评估值 3.10 万元,无
增减值变动;股东权益账面值 6,193.88 万元,评估值 6,164.28 万元,评
估减值 29.60 万元,减值率为 0.48%。
4.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公司不存在为物业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
公司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物业公司以房屋及土地(房屋抵押面积为
9236.08 平方米,土地抵押面积为 4734 平方米)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
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罗江农行 1800 万元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经股
权转让双方协商,同意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解除该项抵押担保。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 6042 号]。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物业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6,193.88
万元,评估值为 6,164.28 万元,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物业公司 100%
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200 万元。
2.成交金额:6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
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 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
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
4.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款项全部由华庭广厦公司自筹解决。
5.交付状态和过户时间
华庭广厦公司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付款完毕后,华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物业公司的一切股东权利,双方应在
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
等手续。
6.股权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华庭广厦公司将致力于物
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物业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股权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地产行业
具有周期性,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未达到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华庭广
厦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金路
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 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金路集团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支付完
毕剩余股权收购款。通过对受让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认为受让方具有支付
本次交易款的能力。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物业公司的任何股权,物业公
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
3.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约为 2800 万元,该损益最终以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问题,也不存在债务重组
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
XYZH/2015CDA10184 号)
3.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 6042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