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四)—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
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 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8,008,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8,008,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
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1.2 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1.3 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1.4 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冯巧根先生、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2 选举孙叔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3 选举王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 数为 198,008,442 股,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于国庆先生、吉志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于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3.2 选举吉志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 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 ,得票数 为
198,008,442 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 293,000 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98,008,442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
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98,008,442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
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198,008,442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98,008,442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
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1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建文、钱松军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