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以及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冯巧根____________ 孙叔宝____________
王 韧____________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