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国土资源部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及申请探矿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国土资源部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及申请探
矿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对公司
积极把握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良好机遇,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拓展油
气勘探开发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交勘查承诺
书及12,065万元的履约保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油气勘查
资质证书及勘查许可证。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国土资源部
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及申请探矿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宝玉 许肃贤 王杰祥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