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94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1月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炳洋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9号)。公司
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6月23日召
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议案。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启动后,公司决定
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担任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德邦证券签订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德邦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西
南证券签订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终止保荐协议书》,西南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德邦证券完成。德邦证券已指派吕文先生、
张军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吕文先生、张军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94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附保荐代表人吕文先生、张军女士简历:
保荐代表人:吕文先生,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具备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经济学硕士。具有十余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华
泰证券投资银行医药行业部。主持或参与完成千红药业(SZ002550)、华光股份
(SH600475)、华孚色纺(SZ002042)、精华制药(SZ002349)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保荐承销工作,完成扬农化工(SH600486)、海通证券(SH600837)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张军女士,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保荐代表人,
具备一般证券从业资格。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哈尔滨商业大学管
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担任恒康医疗(SZ002219)IPO项目主办,负
责恒康医疗IPO项目、罗普斯金(SZ002333)IPO项目、省广股份(SZ002400)IPO项目、
南化股份(SH600301)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