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夏: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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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 广夏 公告编号:2015-081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回购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

全部股份的议案》、《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2015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6 号),核准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有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5 月 12 日、11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

会批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宁夏宁

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避免公司与

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形的产生,公司以现金或等价的方式回购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0,430,245 股股

1

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依据《重整计划》取得前述股份而付出的成本

320,090,554.14 元。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并注销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 100,430,245 股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现发布债权人通知

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将根据债权人的有效申报向

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该等债权的有效性,公司仍将按照相

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按时偿还债务。

二、债权申报时间

201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

9:00-11:30,13:30-17:00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

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2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

申报的,请将有效债权文件、凭证及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或

传真电话,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

函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8 号 C 座 401

联系人:紫小平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0951-3975696 3975583

传真号码:0951-3975696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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