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 金路 公告编号:临 2015-97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
事局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
实到7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
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张昌德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议案》
因张昌德先生连续 2 次以上未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局会议,视为其不能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建议张昌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
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剑
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名董剑锋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一致(董剑锋先
生简历附后)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
董事辞职及新聘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李余利女士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
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局提名,拟推选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一致。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
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
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弃权,李余利女士对资产收购方收购支付能
力及后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保障员工权益存在疑问。
五、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
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成
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弃权,李余利女士对资产收购方收购支付能
力及后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保障员工权益存在疑问。
六、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
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成都
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2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弃权,李余利女士对资产收购方收购支付能
力及后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保障员工权益存在疑问。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董剑锋先生简历
董剑锋,男,汉族,1966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金路人造革公司销售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
四川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副主任,
招商局副局长,中江县仓山镇挂职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德阳市招商
引资局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