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8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
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
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9 人,
代表股份 389,797,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0,000 股)的比例为 72.9002%。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89,727,61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72.887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
1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6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30%。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
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89,752,216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35.3957%;反对 44,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02,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906%;反
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0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二)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股份数 368,350,00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2
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
分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1,402,21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57%;反对 44,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02,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无
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90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
有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三)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14,660,26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091,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57%;反对 44,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无关
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384%;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3
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6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四)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股份数 368,350,00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1,402,214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57%;反对 44,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02,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无
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906%;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
有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