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5-07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11 月 2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函查证,现将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1、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西水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临
2015-076 号)。目前,公司正在按照证监会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除上述公司
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在除公司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
5、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