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5-117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发出通
知(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
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络投票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
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558,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40%。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458,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
1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90,422,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22,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8%。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5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
董事长段乃琦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0,4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反对票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13,322,200 股同意,同意股份
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99%;反对 136,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罗增进、裴昊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