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 步 高: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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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

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王敬、周兰、刘咏梅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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