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叶伟明
吴坚强
罗 军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