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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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公告编号:2015-063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 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 18 号经华大厦 2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季向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_29 人 、 代 表 股 份

334,038,8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_d%。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代理人) 27_人、代表股份

3957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3%。

3、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_29_ 人 、 代 表 股 份

334,038,8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091%。

4、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部分)_27 人、代表股份

395711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数的_2.302_%。

5、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只公开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

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东的投票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的投票情况。

6、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发起人股股东(代理人)_2 人、代表股份 330,081,7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_65.308_%。

7、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_0_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

8、公司见证律师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议案:

(一)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投票情况

2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B股 3957118 100 0 0 0 0

普通 中小股东 3957118 100 0 0 0 0

决议 内资股 330,081,740 100 0 0 0 0

总体 334,038,858 100 0 0 0 0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郑素文、冉园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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