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马东杰 杨波 孟繁威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