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4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视通”)于2015
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
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由
丰台区改为朝阳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5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1,762.7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110ZC0277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单位 项目备案证编号
金额 资金 建设期
多媒体信息系统项 北京市丰台区发 京丰台发改(备)
8,804.00 8,804.00 2年
目 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23 号
生产监控与应急指 北京市丰台区发 京丰台发改(备)
7,456.00 7,456.00 2年
挥系统项目 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22 号
补充主营 业务发展
所需 的营运资金项 10,000.00 5,502.75 - - -
目
合计 26,260.00 21,762.75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8,552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其中5,000万元用于购置
2,000平方米的办公、实验和测试场所;2,852万元用于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软
件;700万元用于装修、购买办公家具等。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
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购置办公场所选址于丰台区。经过公司调研,现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改为朝阳区。同时公司拟参与竞拍的房产区位
条件优越,综合成本较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节约
管理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生
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
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
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办公房产的议案》
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同意提
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真视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反复的调研及论证分
析,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真视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真视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
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
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真视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