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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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代码:2015-071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报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现就反馈意见补充回复说明如下:

重点问题 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

立并办理产品备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成立并办理工商登记

回复:

公司认购对象“机电振兴 1 号”、“启航 3 号”、“国联安定增贰号”、 “翔龙 11

号”和“华菱津杉-中航机电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相关信息详见 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认购对象之一宁波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为 S2388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有权机构完成备案,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一般问题 3: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

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 2014 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54 号),监管函称“你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

润为亏损 2,467 万元,但未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前及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对上述监管函提

及的问题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专项说明,事后,公司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管

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及时披

露了业绩预亏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 2014 年第一季度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的情形,发行人已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专项说明,并在事后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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