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7 23: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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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8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来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一初字第 447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进行了披露,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券 报 ( B066 )、 证 券 时 报 ( B59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

讼公告》(2015-052)。

二、判决情况

2015 年 11 月 23 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

下:

1、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75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依年利率 6.06%从 2011 年 7 月 29 日起,

本金 1500 万元计至 2014 年 1 月 1 日;本金 3000 万元计至 2014 年 6 月

1 日;本金 750 万元计至 2015 年 1 月 1 日;本金 750 万元计至清还该笔

欠款之日止);

2、驳回原告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191226.26 元,由原告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91226.26 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担 100000

元。

公司将就本案提起上诉。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86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一初字第 447 号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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