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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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5-11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

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1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列示

如下:

1、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未记载股东对每一议案的发言要点,律师及计

票人、监票人姓名,不符合《公司章程》第 72 条的规定,如 2010 年第四次、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无委托书签

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第 61 条规定。

(2)公司专业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制定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了各

1

专业委员会例会制度,要求形成并保存会议记录,但公司未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

执行。

(3)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规定“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与临时会议,并

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公司未按照《总经理工作制度》形成并保存会议纪要。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种会议

应履行的程序,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制度。

2、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对 2010 年定期报告与 2010 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进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时,只对董事长、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登

记,人员范围小于制度规定。

(2)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但公司仅提供了独立董事与会计师沟通记录,无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沟通记录,

审计委员会未按照上述工作规程执行。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提供 4800 万元担保的合同

担保期限为三年(2009 年 1 月 4 日-2012 年 1 月 3 日),而股东大会(200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的期限为一年。

整改措施:

公司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根据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及时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备案与登记汇总,对重大事项做好进程备忘录,并根据规定报送相关监

管机构,同时对外部知情人认真落实好保密措施。

公司加强了对各类决议、议案、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审核,按照相关制度制作

必备文件,同时严把文件内容审核关,保证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3、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合并报表抵消不充分。2010 年 9 月,公司向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

2

床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确认营业收入累计 4,757 万元,对应营业成本为 3,172 万元,

截止 9 月底,上述产品未实现对外销售。公司在编制 2010 年三季度合并报表时,

未将上述收入充分抵消,导致公司 2010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增加 4,757 万元,营业

成本增加 3,172 万元,利润增加 1,585 万元。

(2)公司存在费用跨期确认的问题,其中应记入 2010 年 9 月的 18.6 万元管

理费用记入 2010 年 10 月,导致 2010 年三季报利润增加 18.6 万元。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各级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会

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杜绝误导投资者的错误会计处理。

(二)2013 年 5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60 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1、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预告的 2012 年度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实际数据存在较

大差异;

2、未按规定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与 2012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2013 年第一季度

业绩预亏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整改措施:

公司对市场发展态势预测不够准确,导致业绩预告与实际业务出现较大偏差。

公司要求销售及采购部门相关人员加强与各类市场主体的沟通,拓展信息获取渠

道,力求掌握充足的市场信息,更加准确地判断市场发展趋势,进而保证更加准

确的预测公司业绩水平。

公司加大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各项信息披露制度

的具体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地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三)2014 年 3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36 号),

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3

公司 2013 年度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194.69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72.93%,但是直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于 3 月 15 日对外披露,未按规定

在 2 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

整改措施:

公司要求财务部门人员以及证券事务负责人员加强沟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

程中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共同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此同时,公司加大对信息披

露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要求,做到真实、

准确、及时地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四)2014 年 11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

第 134 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预定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

披露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但是,你们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卖出公司股票,其中:汤世贤卖出公司股票 314,908 股,涉及金

额 2,740,466.55 元;李壮卖出公司股票 272,805 股,涉及金额 2,388,206.15 元;高

鹤鸣卖出公司股票 39,558 股,涉及金额 342,244 元。

整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已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将本次减持交易金额的 14 万元上缴给公司,其中,汤世贤 3 万元、高鹤

鸣 1 万元,李壮 3 万元,刘传金 7 万元,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4,577,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5%。

公司实际控制人 10 月 9 日减持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财务数据等信息,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

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4

公司董事会对发生此次违规减持事项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报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要求其立即开展自己及配偶证券账户的自查,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对自己的配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监督,杜绝此

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交易所其他关注函、问询函情况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 162 号),针对上述关注函提

及的问题和要求,公司已回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4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第

“2014-041 号”公告。

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 159 号),针对上述问询函提及的

问题和要求,公司已回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第“2014-052

号”公告。

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209 号),针对上述关注函提

及的问题和要求,公司已回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第

“2015-037 号”公告。

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517 号),针对上述关注函提

及的问题和要求,公司已回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第

“2015-10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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