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基因: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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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塔牌集团”)、黄培劲、孙敏华 3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

有限公司 61.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进

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因筹划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

的公告》。

2、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开始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进行沟通。

3、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4、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5、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黄培劲、孙敏

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

6、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7、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股票延期复牌公告》。

8、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

议案》及《关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2015 年

10 月 29 日,波莲基因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同意黄培劲、塔牌集团增资的议案。

9、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股票延期复牌公告》。

10、2015 年 11 月 16 日,黄培劲与孙敏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告》;波

莲基因的其他股东均出具了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11、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黄培劲、孙敏华、塔牌集团签订

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2、2015 年 11 月 25 日,波莲基因除塔牌集团、黄培劲、孙敏华以外的其

他股东出具了放弃对塔牌集团、黄培劲、孙敏华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13、2015 年 11 月 26 日,塔牌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神农基因出售所持

波莲基因股权。

14、公司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5、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 5 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曁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6、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本次重组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审

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以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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