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5-08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
见》)。根据该要求,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
方日升”)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
取的措施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
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
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为模拟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2015 年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
标的影响,现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2015 年半年度实现的相
关净利润的 2 倍计算(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292,740,046 股,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预测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时,假设不考虑除募集资金、
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的影响;
(5)假设 2015 年全年净利润为 2015 年半年度实现利润的 2 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2015 年中报数据)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649,912,224.00 649,912,224.00 942,652,27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66,947,216.30 103,063,450.36 206,126,900.72
利润(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10,406,752.58 2,691,609,778.33 5,191,609,778.33
权益(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691,609,778.33 2,786,413,339.41 5,286,413,339.41
权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16 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3% 3.76% 3.89%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 2、上述测算不考虑可能的分红影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若按原计划实施(假设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发行不超
过 292,740,046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不超过 942,652,270 股,总股本将增
长约 45.04%;本次发行增加的净资产不超过 250,000 万元,若全额发行,2015
年底净资产较 2014 年底净资产将增长约 92.88%。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都
较大。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并网预计需要
1 年以上的建设期。在建设期内,由于本次募投的光伏发电项目无法在 2015 年
度产生效益。
公司在 2015 年上半年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3 亿,根据上述模拟测
算,若公司 2015 年全年净利润能够实现 2015 年上半年净利润规模的 2 倍(光伏
制造产品的季节性周期非常明显,以往每年下半年实现的收入和利润约占全年的
比例超过 1/2,并以此保守推算),则发行后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较前年并不
存在摊薄效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并不会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净利润增长
幅度远超于总股本、净资产的增幅。
倘若 2015 年公司因为行业剧烈波动或汇率波动等不可预测的原因导致全年
净利润并未达到上述模拟测算的水平,可能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
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
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发挥募投项目效益、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推进公司“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在新能
源行业的地位,成为新能源应用技术的综合供应商,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
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发挥募投项目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光伏发电项目具备稳定的盈利能
力和长期的现金流来源,若得到顺利实施,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基
础都将获得提升,也有助于公司打通在光伏下游的应用市场,增强公司在光伏行
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
日实现效益,进一步增强股东的未来回报。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东方日升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通过公开或非公
开方式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募
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做到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坚持落实分
红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
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四)积极推进公司“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
业的地位,成为新能源应用技术的综合供应商
公司未来将积极通过技术创新和资本运作,坚持以新能源应用技术为战略核
心,通过光伏业务继续加大步伐往能源应用的下游发展,实现“光伏发电——储
能技术——能源互联网”的产业链平台。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