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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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82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增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1

为:2015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时,下

午13:00至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

2015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小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88,844,59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4,085,72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9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758,87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27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8,544,991 股,占

2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786,11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0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758,87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27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回避表

3

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3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5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7 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8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11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东

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的议案》(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东

9

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东旭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7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

开发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

项目涉及用地及商品房销售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24,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16.1、候选董事:黄志良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23,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2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

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敏俐、霍雨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14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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