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公告编号:2015-13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亦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
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情况
2015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时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19 日
3、召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厦
708 会议室
4、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林芝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6
名,代表股份 686,856,4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5.57%。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634,443,81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2.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52,412,645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3.4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主持,会议对董事会
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686,82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2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05%。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90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的 0.0067%。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4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
2.3 发行数量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5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的 0.0067%。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4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
2.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7 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8 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9 关于决议有效期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4、《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7、《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8、《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9、《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 686,807,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4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82,6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86,786,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6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62,0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86,786,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6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62,0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86,786,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弃权 6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
0.0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 549,924,74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862,0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彤 舒知堂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10】月【30】日和2015年【11】月【21】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签字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