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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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赵锐勇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赵非凡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

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赵锐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后,赵

锐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非凡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赵非凡先

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

3、赵锐勇先生辞职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相关程序尽快补选董事,选举新任董事长,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

范运作。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我们同意赵锐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同意赵非凡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赵锐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王恒

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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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我们同意提名赵锐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王恒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宓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章正丰先生、胡晓芳女士、

陆晓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俞铁成____________ 俞乐平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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