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关于补充审议《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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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5-7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关

于补充审议<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谢实、谢磊为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 49%股权,为签订

《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丙方。

(一)基本情况

1、谢实:身份证号码:350104198703282241;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下藤路 33 号什锦小区 1 座 105;现持有武夷山公司 29%股权;

2、谢磊:身份证号码:350104198409102211;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下藤路 33 号什锦小区 1 座 105;现持有武夷山公司 20%股权;

(二)关联关系

谢实、谢磊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夷山公司”)股东基于经营需要,从武夷山公司回笼闲余资金,并且以持有的武

夷山公司股权及其孳生权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是可控的。本次事项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产生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2、公司承诺,在自公告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3、该协议金额为 12,000 万元,占该协议发生时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 124,357.70 万元的比例为 9.65%,连续十二月累计计算比例为 9.65%,未达到

10%;截至公告日,谢实谢磊从武夷山公司回笼资金余额为 6,327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3%,连续十二月累计计算比例为

5.03%,未达到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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