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承销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承销协议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层提请,就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承销协议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

意见如下:

1. 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

2.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承

销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对公司 2015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影响,

也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3. 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承销协议的事项。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 岩)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亚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