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1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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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韩胜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滨先生、

肖炳珠先生、谭伟康先生、庄兵先生、荆错先生、杨晓维先生、廖鸿宇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永春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CTO);聘任庄兵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财务总监。

二、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经过查阅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

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瑞吉祥及孙公司海宁金泽申

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君

马明

李明高

201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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