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5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5 日~2015 年 11 月 2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15 年 11 月 2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00—2015 年 11 月 2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9 号中纺大厦 3 层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19 日
5.召集人: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成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名,代表股份 75,804,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5.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75,030,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5.1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773,7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0.2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审议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5,24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6%;
反对 559,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7.66%;
反对 559,7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2.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 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
召开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绵世股份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2、绵世股份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