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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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5-048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4 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1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1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选举陈鲁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两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

露投票结果。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

加网络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2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

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

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

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3;投票简称:中原投票。

2、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3、在投票当日,“中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

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选举陈鲁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议案》 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3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

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

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

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五分钟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

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4

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宇

联系电话:0391-6099031

传 真:0391-6099019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59008

(二)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

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5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中原

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

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审 议 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选举陈鲁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议案》

注:请在表决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

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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