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编号:临 2015-035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逾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向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
款 4,800 万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自 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1 日)。该笔贷款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起已逾期,公司已向法
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2 月 19 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 报》、《 中国证 券报》 及上海 证券交 易所网 站之编 号为临
2014-028 的《公司关于委托贷款逾期公告》。
2014 年 11 月 25 日,根据公司的要求,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城支行以借款人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担保人杭州城西粮油
贸易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经过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抵押房产(杭州城西粮油贸易有
限公司拥有的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城南路 9 号 1 幢 102、余杭区余杭
镇城南路 9 号两处共计 9011.76 平方米房产)委托第三方评估并进行
拍卖等程序,该拍卖标的房产已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完成竞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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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以人民币 4500 万元确认成交。
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以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担保人杭州秀山
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余向东、杜海燕为被告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对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的民事判决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 431 号),判决三被告对浙江清
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应归还借款本金 48,000,000 元、相关利息及罚息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该笔 4800 万元委托贷款在收回 4500 万元后,尚余的 300 万
元及相关利息等债权,公司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关于该笔委托
贷款逾期事项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批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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