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工业园区和
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
利益。 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定华
朱兆斌
尹锦泉
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