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人数的独立意见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人数及认购股份数额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影响(认购总份额及金额不变)。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的 3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我们对本次人员及认购金额调整予以认可,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傅孝思、高文进、汤金云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