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为拉萨环保电
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为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后,独立董事发表书面同意意见,认为: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
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由于上述项目正处于工程建设期,为解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资金需求向银行贷款,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该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赵继平 韦文金 范成山 雷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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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