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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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5-03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11 月 24 日向我司董事会发出《关

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5】

第 500 号)。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5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时报》刊登了《大股东双头控制,茂

化实华姐弟决斗提前至 25 日》的文章,提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接受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

称“泰跃公司”)的提案,原定于 11 月 30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免去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11 月 21 日,泰跃公司又向茂化

实华发出通知,称撤销刘华董事长的议案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同意,要求撤回该议案。茂化实华董事会计划在 11 月 25 日表决

是否撤回该议案。请你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撤回上述议案、理由是否正当等,在 11 月 25 日前

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就《关注函》关注事项说明及公告如下:

一、《证券时报》的报道基本属实,具体情况为: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

代理人肖书云(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华之母)

送达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以下简称

《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撤回北京泰跃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向公司提交的《北京泰跃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相关董事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及其项下所有提案。

2. 授权肖书云代表北京泰跃向公司送达本股东会决议。本决议

一经送达公司,即为北京泰跃撤回《提案》。

同日,公司接到北京泰跃目前唯一一名具有董事合法任职资格的

董事刘霞(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华之姊)签

发的《声明函》,该声明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刘霞为北京泰跃董事,且经北京泰跃股东会授权代行北京泰

跃法定代表人职权。现就有关北京泰跃(代理人)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向贵司提交的《提案》及 2015 年 11 月 23 日向贵司提交的《股

东会决议》发表声明如下:

1.就北京泰跃(代理人)2015 年 10 月 19 日提交的《提案》未

经本人事前知悉、同意及签发。作为北京泰跃授权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董事,本人声明对该《提案》及提交该《提案》的行为不予认可。

2.就北京泰跃(代理人)2015 年 11 月 23 日提交的《股东会决

议》,本人事前知悉,且对所有议案予以认可。

3.本人认为,北京泰跃(代理人)2015 年 10 月 19 日向贵司提

交的《提案》系北京泰跃管理层的意思表示,并未取得北京泰跃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北京泰跃作为独立法人,应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并应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鉴于北

京泰跃的两名董事因辞世和服刑无法履行职责,本人无法自行形成董

事会决议,在此情形下,北京泰跃的股东会为北京泰跃最高权力机构,

其意思表示为北京泰跃最高及最后的意思表示,请贵司依据北京泰跃

(代理人)2015 年 11 月 23 日提交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行事。

二、我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九点在公

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泰跃公司要求撤销原提案的最新

动议。

三、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9 名,9 名董事均出席(或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因北京泰跃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撤回<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提议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重新选举相关董事的提案>而取消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4 票(董事丁服千、洪申平、毛远洪、

徐柏福投反对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

1.就前次北京泰跃(代理人)提交的《提案》,董事会已召开第

六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泰跃具有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提出提案的股东资格,提案内容分别符合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范围,北京泰跃的《提案》加盖北京泰跃公章。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接受北京泰跃的《提案》,

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

披露的指引、备忘录和通知对《提案》项下的三个子议案进行了程序

性安排,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首先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2.就本次北京泰跃(代理人)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和北京泰跃

董事刘霞提交的《声明函》,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泰跃股东会系北

京泰跃最高权力机构,其意思表示后于(在时间上)且高于(在效力

上)北京泰跃的《提案》,刘霞作为北京泰跃的董事,虽不能自身形

成董事会决议,但鉴于目前北京泰跃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其《声明函》与《股东会决议》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判定《提案》

并未取得北京泰跃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认可,系北京泰跃管理层的

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已加盖股东公章,《股东会决议》和《声明

函》均经有权签字人和声明人签字。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尊重北京泰

跃最高权力机构的意思表示,因其撤回《提案》,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当然取消。

五、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从前次《提案》到北京泰跃本次提交《股东会决议》和董事声明,

北京泰跃的治理层和管理层向公司发出了不同的指令的声音,充分暴

露了北京泰跃的公司治理风险,我们尊重北京泰跃的股东权利,但为

避免北京泰跃公司治理的该等风险传导到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保证北京泰跃依法规范行使其股东权利,保护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上市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局面,

我们同意取消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结论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19 条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董事会本次取消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批准,且符合上述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该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和《关于取消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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